加入WTO以来, 我国物流业机遇与挑战并存。日益开放的社会与经济环境吸引了许多世界著名企业, 例如:美国联合包裹服务公司、荷兰TNT快递公司等进入我国, 这为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但是, 随着大量知名物流企业向我国进军, 其所具有的巨大的资本优势、业务范围、物流技术与业务经验使我国物流市场遭到了抢占。若不具备创新性与高质量的服务水平, 我国本土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很难与国际物流巨头竞争。对于以服务取胜为特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 超越基础物流服务, 向客户提供创新型的仓储增值服务是其提高竞争力, 冲出竞争重围的一条新路径。
大量制造企业尤以国有企业为主, 并不习惯于将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 原因在于现有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尚无法向客户提供完全满意的服务。在食品、家电、电子、电信、日化、服装、医药以及汽车八大行业之中, 仅有家电、电子与电信三个行业对第三方物流有较高的满意率, 医药与汽车行业次之, 食品、日化与服装三个行业对第三方物流的满意率甚至比自理物流满意率还要低。专家分析, 大多企业放弃第三方物流的原因在于第三方物流企业只能向其提供分段或单一环节的基础物流服务, 相关的配货、包装与加工等创新型服务欠缺, 有待丰富。
现阶段我国国内第三方物流企业有近85%的收益来源于基础性物流服务, 创新型物流服务的收益占比不到15%。大多数物流企业目前仍处于通过压缩基础物流服务成本获取利润的阶段, 创新型增值服务尚待挖掘。在仓储业务收入中, 创新服务收入占据主导地位的趋势日益显著。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 我国现有的物流基础服务资源利用率已逐渐趋于饱和, 仓储基础服务收费难以大幅度提升, 如果能够采取合理措施谋求仓储服务创新, 可以对整体盈利能力的增强提供保证。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储服务创新遵循如下流程: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 待融资机构进行审核与授权工作之后, 贷款企业将原材料或产成品等动产作为质押物交到第三方物流企业自建仓库或者金融机构指定的仓库中。第三方物流企业会参与到质押融资的过程中, 通过自身所具备的专业化运输、仓储、监管以及配送功能进行一体化服务的提供, 帮助金融机构将资金额度批给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 提高其贷款针对性。此外, 中小企业还可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储服务创新获取短期融资, 使自己的业务经营范围得到扩展, 增强供应链运作效率。
在仓储服务创新过程中, 以贷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质押贷款合同》及贷款人、金融机构、第三方物流企业共同签订的《仓储和合作协议》为依据, 第三方物流企业会对寄放在仓库内的质押物进行仓储与监管。若贷款企业出现了还款困难, 第三方物流企业还要对质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 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回购与拍卖。
目前, 我国物流企业尚未实现向现代物流的过渡与转化, 部分第三方物流企业还不具备完善的仓库保管设施以及自动化管理系统, 使得其在处置相关担保抵押物时难以与相关要求相适应。此外, 在对抵押物进行管理时, 智能化网络信息系统的覆盖率还不够高, 致使部分物品在出入库的过程中对监管工作存在的空白与漏洞予以暴露。不仅如此, 质押物的价值评估体系及其规范的评价标准尚未建立, 这加大了大宗质押物品的市场流通难度, 同时使得质押物价值估计工作与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审批之间出现混乱。不健全的硬件环境制约了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储服务的创新发展, 成为造成中外物流仓储服务创新差距的主要原因。
在现有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储服务中, 抵押凭证的开具与操作不够规范, 大多将入库单视作质押的基本凭证, 而提货单则是提货的基本凭证, 这种做法为部分人伪造虚假仓单或提单提供了可能。此外, 现阶段在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中从事仓储服务工作的人员尚不具备专业的业务素质与水平, 没有充分的风险管理意识, 给货物相关交割手续埋下了较大的隐患, 而不严格的质押物审查与复核还使质押物处于一种较大的市场价格变动环境中, 这使得贷款企业在出现违约时, 质押物的变现与拍卖面临较大的价格风险。相关条款指出, 若质押物在第三方物流仓储过程中发生物品价值损失, 相关责任需由仓储服务经营方承担。
在第三方仓储服务创新中, 信息不对称是其主要的风险源头, 部分仓储服务机构基于利益的驱使, 会联合质押方对金融机构进行欺骗, 但大部分情形下, 仓储服务经营方并不具备较强的能力来对质押方信用进行有效测评与衡量, 这会在贷款方出现违约之时, 仓储服务经营方自身也要承担相应的损失。除此之外, 作为独立的经营实体, 第三方物流企业在质押业务变得更大且更复杂之时, 往往无法准确感知与测评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库存信息, 使得贷款方将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相符的货物进行交付与抵押, 加大了仓储服务管理的难度与风险。
灵活且快速的市场商品信息收集与反馈体系的建立有利于第三方物流企业对市场行情进行及时把握, 同时有效地掌握商品市场价值与销售状况, 对质押物的评估与选择工作提供便利, 避免信息不对称现象导致的评估失真。除此之外, 第三方物流企业还需对其在分销行业积累的资源进行积极利用, 同时成立规范的质押物拍卖与转让市场等。
针对仓储服务的硬件管理工作, 第三方企业应对智能化的网络信息建设予以加强, 以对质押物实施全方位的信息化管理与监控。相关智能化网络建设与现代物流技术设备的使用有利于掌握质押物的出入库情况、货物状态以及重要参数属性值, 若与条形码、二维码技术相结合, 还能智能化地管理货物货架, 大大提高保管储存作业的效率。这种投入对第三方仓储物流企业针对质押人货物安全性的管理能力予以强化, 有利于相关合同的履行以及风险的防范。
在第三方仓储服务业务运营过程中, 应加强操作性管理, 制定内部操作规程, 建设标准化操作制度, 通过对业务操作过程中职务分离与岗位监督力度的加强, 降低错误操作行为的发生率。针对金融机构提供的仓库保管单, 第三方物流企业还应提供相关的仓储质量担保, 保证质押物的数量与质量能够与合同规定的相一致。除此之外, 贷款企业、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的权利与义务也应有一个清晰的界定, 以对仓储服务业务经营过程中相关各方的行为予以规范, 最终将其权利与义务落实。
在仓储服务创新过程中, 相关各方均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代理关系中, 合作伙伴之间信息共享与信任机制的建立能够对其运作的成败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 应加强信息共享, 对不对称信息予以消除, 避免各方由于短期利益博弈而产生的各种信用风险。
虽然现阶段第三方物流仓储服务创新在我国部分企业中已有了相应的应用, 但其带来的效益还较低, 相应的软硬件环境与辅助设施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大瓶颈, 业务操作中的风险亦有待防范。随着物流产业的不断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 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储服务创新势必会得到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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